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日期:2020-11-05 00:00    来源: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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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0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收官之年,也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谋划“十四五”和下一个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开篇之年。

  2020年我委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执法质效为目标,提高执法行为的计划性、规范性、履职行权的主动性、协同性、为重点。依据市、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委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权,围绕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五大领域,切实提高执法效率、执法水平及执法力度,为我区住房城市建设领域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一、 对照权力清单,落实各项执法任务

  深入学习理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房地产市场、房屋管理及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精神,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建法【2019】8号及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东城区住房建设委的权力清单为基准,落实我委执法主体责任,从行政执法检查量、行政处罚量、处罚职权履行率、职权履行均衡度、案卷评查执行率、合格率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委重点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的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各领域特点,细化全年任务目标

  2020年度,以加大执法覆盖面为抓手,提升各执法领域质量和效果为目的,按计划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好监督义务和职责。

  (一)建筑市场行业管理领域

  1.施工许可管理

  工作目标:以月度为单位,以“双随机”平台为依托,以审批时间为标准进行差别化监管。在三个月内批准的许可项目抽取比例不低于当月检查量的50%。

  工作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施工许可证载重要事项变更未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行为,采取欺骗、虚假承诺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行为等。

  执法内容:

  (1)施工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情况;

  (2)延期开工情况;

  (3)中止施工情况;

  (4)申报施工许可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5)取得施工许可前是否存在施工行为的情况。

  具体安排:

  一季度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证载事项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

  二季度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证载事项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

  三季度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证载事项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采取欺骗、虚假承诺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行为等。

  四季度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证载事项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采取欺骗、虚假承诺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行为等。

  2.建筑节能管理

  工作目标:

  上下半年各安排1次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检查双随机抽取项目按照新建、改造各50%安排月度检查,每月不少于10个项目。

  工作重点:

  违反建筑节能标准行为,改造项目未按照规定同时进行相关节能改造的行为,未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行为,公共建筑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行为。

  执法内容:

  (1)施工现场项目参建主体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2)改造项目采取节能措施情况;

  (3)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情况;

  (4)新技术、新标准、新材料应用情况。

  具体安排:

  一季度重点:未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行为,公共建筑连续两年超过年度能耗限额20%的行为;

  二季度重点:检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三季度重点:改造项目采取节能措施情况;

  四季度重点:检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3.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管理

  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不少于52次执法检查,其中包含12次“双随机”检查。积极履行综合执法检查职能,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工作重点:

  针对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关违法行为,认真梳理执法权限,把任务分解到月,及时完成执法平台的录入工作。

  执法内容:

  对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检查。

  具体安排:

  平均每月完成4-5次执法检查、1次双随机检查。

  4.招投标管理

  工作目标:

  针对进入我委场内招投标的项目,持续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检查,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解决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预计全年检查的量约70起。

  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市区两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要求,加强检查招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各类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执法内容:

  (1)查阅招投标档案资料(含纸质和电子档案),以及招标代理行为抽查;

  (2)对招标程序、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质量、招投标活动组织、投诉和异议等类型的不规范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理;

  (3)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理;

  (4)对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理。

  具体安排:

  一季度重点:对进场招标的市区重点项目及保障房配套项目积极开展检查,推动项目合规高效运转;

  二季度重点:对招标程序及文件进行排查,沟通市级部门和委法制科推动双随机检查;

  三季度重点:联合委内其它科室开展市场行为检查,合力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四季度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处理,找出当前招投标领域共性问题,制定对策。

  (二)物业管理领域

  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将物业管理深入社区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

  工作重点:

  随着《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的实施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将日常检查向街道下沉;结合《物业管理问题工作试点方案》中十项试点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向基层转移,探索新的执法工作体系;落实“接诉即办”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行政处罚。

  执法内容:

  1.物业项目备案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

  针对于部分物业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未备案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的情况,依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责令相关企业整改及行政处罚。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属地街道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社区报道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处罚。(此项由街道处罚)

  2.对物业项目交接过程中,强行接管或拒不撤出的物业企业予以

  行政执法,规范物业交接。

  3.落实“接诉即办”机制,建立区级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对物业

  处置不及时、解决率低等情况进行曝光。同时,以便民热线案件作为执法线索,对潜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问题立案查处。

  4.双随机检查。每月随机抽取物业项目、执法人员,对物业进行检查。

  5.防汛、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按照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汛期

  物业企业防汛工作落实情况、重大节假日安全保障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具体安排:

  一季度结合新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对物业项目备案及项目负责人备案变更情况进行检查,理清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季度重点按照《物业管理问题工作试点方案》总体计划,推进物业管理执法向基层下沉,探索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新模式。

  三季度重点对防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即将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学习。研究建立物业项目日常检查考核体系,对物业服务日常履行合同约定、落实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区级“红黑榜”。

  四季度重点是深化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街道办事处条例》,完善区、街、社区三级联动机制,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日常考核和执法,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道”,强化“接诉即办”。

  (三)普通地下室领域

  工作目标:

  落实对全区普通地下室的综合性监督管理。以“强化履职、提升效能”为目标,通过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实施,尤其是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工作重点:

  全年采取重点检查、“双随机”抽查、多部门联合检查和夜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或其他市、区政府部署的重点行动,及时调整行政处罚重点和密度。

  执法内容:

  1.是否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2.是否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

  用的,与使用人签订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普通地下室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4.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

  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是否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5.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是否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具体安排:

  1.做好春节、全国两会、十一等重点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检查;

  2.捋顺一般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和环节,形成标准化工作模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做好疫情期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4.建立微信群和每日重点巡查,加强对住人普通地下室的检查。

  5.针对突出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执法检查;

  6.继续坚持每次现场检查时向产权(使用)单位送达《东城区普通地下室现场检查安全使用告知书》,使行政检查与安全生产宣传相结合;

  7.根据市、区相关部门部署,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重点活动的安全宣并开展重点安全检查。

  (四)房屋安全领域

  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私房、单位自管房安全生产职责,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房屋住用安全。

  工作重点:

  我委将组织做好私有老旧平房中四类的房屋、超期公建,经鉴定为危险的房屋,三类楼(中式楼、简易楼、苏式楼),以及装饰装修违法行为涉及房屋的督查。

  执法内容:

  1.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是否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2.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3.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是否按规定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是否按规定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具体安排:

  1.结合年度防汛、冬季查房等工作,加强房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督促产权人(单位)做好汛前房屋安全检查。组织全区统一的房屋应急抢险队伍做好2020年度私房平房安全检查,落实好年度房屋应急抢险、抢修、巡查、备勤等工作。

  3.定期召开防汛大会、查房大会。针对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住用等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督促各房屋产权人(单位)和管房单位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除。

  4.加强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和超期使用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5.督促指导教育、卫生、文化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所管领域或自有房产安全使用检查和维护。

  6.根据市住建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房屋安全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

  (五)在施拆迁项目管理领域

  工作目标:

  1.通过对全区拆迁项目进行检查,督促拆迁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拆迁现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督促拆迁人配合属地做好防汛、防火和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应急任务。使拆迁滞留项目的现场管理应做到安全有保障、环境有治理、秩序有维护。全年计划完成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不少于120人次。

  2.依法受理行政裁决,加快部分拆迁项目收尾。

  工作重点:

  1.重点做好崇外6号地、祈年大街路西危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黄土岗3号地、王府井H2号地的安全和环保检查。

  2.对宝华里危改项目、王府井H2号地、金鱼池二期西土地储备项目做好裁决工作。

  3.重点督察、解决群众举报问题,针对群众的举报进行逐一核实,尽快处理并进行答复。

  执法内容:

  拆迁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1.拆除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及时清理堆积的可燃物

  3.拆迁现场配备灭火设施

  4.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视

  5.签订《房屋安全检查协议》

  拆迁现场环保管理方面:

  1.对裸露场地硬化或用不低于2000目的三层防尘网苫盖。

  2.配备工作人员检查巡视,防治建筑垃圾堆放。

  工作标准:

  1.紧密围绕全市、全区、全局的工作重心开展日常性执法工作,管罚并重,服务大局;

  2.每月均进行执法检查,保证执法检查常态化;

  3.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录入工作;

  4.加强信息沟通,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具体安排:

  一季度工作重点为防火和防尘检查和春节安保检查;

  二季度工作重点为防尘和防汛检查;

  三季度工作重点为防汛和国庆安保检查;

  四季度重点为防尘和防汛检查

  (六)保障性住房领域

  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全区廉租房前、中、后各区段管理工作秩序,查处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行“阳光”文明执法。

  工作重点:

  严格执行现行政策法规,对瞒报自身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的家庭做出终止的决定;对居住在廉租房中的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承租家庭进行腾退;进行廉租住房双随机检查及日常检查。

  执法内容:

  对申请家庭做出终止的决定;进行廉租住房项目双随机检查及日常检查。

  具体安排:

  每月进行一次廉租住房项目双随机检查及一次日常检查。

  (七)房屋市场管理领域

  工作目标:

  为确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工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工作重点:持续加大新建商品房销售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群众反映集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持续加大房屋租赁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并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企业按照市、区文件精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将12345市民热线投诉、信访投诉、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作为重点检查范围;严厉打击违规群租等行为。

  2.持续加大对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行为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擅

  自发布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利益。

  执法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管;

  2.对违法群租房开展核查;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检查。

  具体安排: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形势,以及群租可能容易引发疫情传播的风险,开展群租房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是医院周边群租房和重点小区的排查清理工作;

  做好“全国两会”、“国庆”等重点时期的检查工作;

  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检查、群租房的日常检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的检查工作。

  (八)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领域

  工作重点:

  1.强化责任落实,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每个人员,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强化项目实施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劳务用工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抓质量、安全、劳务用工管理。

  2.加大对在监在施项目质量、安全、零散工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处罚,严肃追责,促使各企业依法依规抓好安全和质量工作。

  3.加强在监工程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保障体系。

  执法内容:

  全区行政区域内在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具体安排:

  1.一季度

  (1)针对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对重点工地进行检查,向施工现场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及相关安全知识。

  (2)对施工现场“春节”放假停工的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施工项目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履职情况。

  (3)严把项目复工验收关,其中主要针对复工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安全教育、提前进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各项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二季度

  (1)对全区新建、扩建、在建项目履行安全和质量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重点对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情况开展实体检查,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3)五一假日、中(高)考期间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按规定对区域内的停工迎考情况实施监管。

  3.三季度

  (1)针对雨季和汛期,除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执法力度外,尤其是对有深基坑作业的项目,派专人进行随时跟踪检查,确保雨季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作业。

  (2)检查建筑工地防疫、防暑、防汛等预案、措施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以临时构筑物、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状况为主的专项抽查。

  (3)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及食品卫生安全。

  4.四季度

  (1)节假日前后工地安全生产(国庆、元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危险源监管、设施完好等。

  (2)针对各企业前三个季度隐患整改“回头看”,落实检查中隐患整改。对事故多发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进行动态抽查。

  (3)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同时向施工现场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及相关安全知识;预防煤气中毒的检查及宣传。

  (4)针对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进行专项检查。

  三、执法要求

  (一)以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为契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按照上级部门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我委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推动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规范音像记录,做到执法全程留痕可溯;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全面落实,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执法程序合法、法律 法规适用准确,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二)落实责任 严格执法 突出重点

  全面落实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管理工作。

  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罚。

  突出检查重点。以质量为中心,加强建筑市场执法工作;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力度;抓好物业试点工作,加强房屋管理领域执法工作。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制度体系。各行政执法科室和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宣传、培训,落实中央关于“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法制科牵头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岗位、资格和证件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二)加强信息化管理。依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

  作平台,做好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程序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三)规范案卷文书。落实市、区行政处罚案卷建档、归档、评查制度。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新修订的《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规范我委各科室执法流程,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切实落实好新案卷制作标准,确保我委案卷评查规范率。

  (四)强化督促检查。依据市住建委执法工作要求及我委执法工

  作全年考核指标,定期对全委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及时督促。

  (五)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市区统一部署,规范执法服装和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执行执法资格联机考试制度和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

  结合针对工作特点,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平台使用等方面开展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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