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东建)字[2024]第510020-1号关于对王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4-05-29 17:00    来源:东城区住建委

字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4]第510020-1

处罚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北京客运段老钱局胡同16号办公楼局部装修工程,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20000.00元)7.5%的罚款,即1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2024-5-28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信息发布时间:

2024-5-29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