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泓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 91110101MA01EB4L12 |
法定代表人: | 马发利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36号 |
处罚依据: | 北京泓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规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6900C030“逾期未改且违法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北京泓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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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12日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年7月1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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