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 510036号关于对北京泓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3-07-12 1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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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泓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10101MA01EB4L12

法定代表人:

马发利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36号

处罚依据:

北京泓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规定,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36900C030“逾期未改且违法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7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北京泓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做出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7月12日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信息发布时间:

2023年7月12日

公示截止时间: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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