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26-1号-关于对张某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3-06-01 17:05    来源:东城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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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1671300

职权名称

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26-1号

 

处罚事由

北京紫燕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房源信息中的户型、户型图、房源描述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张某某是直接责任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违法依据

名称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条号

三十三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应当真实、准确,同时注明企业信息和发布房源信息的从业人员信息;对已成交的房源,应当即时撤销发布信息。

处罚依据

名称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条号

六十九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二)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不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自然人名称

张某

处罚结果

伍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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