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13-1号-关于对纪某某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3-05-19 17:00    来源:东城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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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1670900

职权名称

对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禁止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13-1号

 

处罚事由

北京万家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提供经纪服务时,赚取租金差价,而纪某某是直接责任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法依据

名称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条号

四十八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赚取租金差价

处罚依据

名称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


条号

六十九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住房租赁企业、以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相关禁止规定的”  

自然人名称

纪某某

处罚结果

捌仟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19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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