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 510027号关于对北京泓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日期:2023-06-01 17:05    来源:东城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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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号

C1624100

职权名称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建法罚(东)字[2023]510027

 

处罚事由

北京泓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征得房主本人同意,未查看房主身份证明擅自发布房源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违法依据

名称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条号

二十二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处罚依据

名称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条号

三十五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泓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营业执照91110101096277505K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亚非

处罚结果

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61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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