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号 | C1624100 | |
职权名称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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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北京泓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征得房主本人同意,未查看房主身份证明擅自发布房源,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
违法依据 | 名称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条号 | 二十二 | |
款号 | 。 | |
项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以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 | |
处罚依据 | 名称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条号 | 三十五 | |
款号 | 。 | |
项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泓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营业执照91110101096277505K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亚非 | |
处罚结果 | 处叁万元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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