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家润园c区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19号关于对北京泰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崇文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2023-05-29 11:12    来源:东城区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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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泰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崇文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10101575206018J

法定代表人:

孟伟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京建法罚(东建)字[2023]第510019

处罚依据: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3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对北京泰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崇文分公司服务的本家润园c区项目进行了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约谈询问,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北京泰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崇文分公司,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电梯、消防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处置方案;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的有关信息。该行为未在整改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实际后果。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如实公示、及时更新下列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全体业主:(三)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六)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 的规定,依据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照规定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警告,处1500.00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5-24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信息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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