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住建委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公示)

日期:2021-03-19 14:47    来源: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1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普法启动之年,房城市设委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作为、积极创新,“全市行政执法考核工作”为中心,依据市、区法制、司法部门对行政执法考评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法定职权,创新思维,切实有效地提高执法效率、执法水平及执法力度为我区住房城市建设领域有序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落实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二是围绕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三年行动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执法力度,统筹推进综合执法,强化房屋管理领域执法监管。

三是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市场行为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是统筹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各项执法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考核指标。

五是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二、执法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我区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法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责令整改,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处罚。

(三)突出检查重点

推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协调开展,全面提升辖区内房屋管理和建筑行业监管水平。着力突出三个重点:重点强化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的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民生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落实。通过治理重点问题,以点带面,实现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安全发展。

(四)及时总结经验

结合日常检查,分阶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适时对各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切实保障我区住房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安全平稳。

(五)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树立为社会服务的观念,努力学习质量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执法规范和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三、结合各领域的工作特点,细化全年执法目标及任务

(一)建筑市场行业管理领域

1.施工许可管理

(1)工作目标

以月度为单位,以双随机平台为依托,以审批时间为标准进行差别化监管。在三个月内批准的许可项目抽取比例不低于当月检查量的50%。

(2)工作重点

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施工许可证载重要事项变更未按照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的行为,采取欺骗、虚假承诺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行为等。

(3)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施工许可后条件发生变化情况;
延期开工情况;
中止施工情况;
申报施工许可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取得施工许可前是否存在施工行为的情况。

(4)具体安排

一季度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证载事项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

二季度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证载事项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

三季度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证载事项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采取欺骗、虚假承诺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行为等。

四季度重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证载事项变更履行变更手续情况、采取欺骗、虚假承诺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行为等。

做好12345接诉即办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

2.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管理

(1)工作目标

全年完成不少于126次双人执法检查,其中包含17次“双随机”检查;积极履行综合执法检查职能,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行政处罚。

(2)工作重点

针对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认真梳理执法权限,把任务分解到月,及时完成执法平台的录入工作。

(3)执法内容

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检查。

(4)具体安排

完成10-12/月执法检查,包含平均1/月的双随机检查。

3.招投标管理

(1)工作目标

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进入我委场内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检查,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监督检查执法三位一体,覆盖每个入场项目,检查数量不少于100人次。

(2)工作重点

落实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做好行业清源专项整治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招标公告、各类文件等开展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检查执法过程中的防疫工作。

(3)执法检查内容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对招标程序、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招投标活动组织、投诉和异议等类型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行为、对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为、对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招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理、对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和处理;

对投诉举报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处理。

(4)具体安排

一季度重点:对进场招标的市区重点项目及市政街道环境整治项目积极做好对接工作,推动项目合规高效运转,专项整治工作不放松

二季度重点:加强已完成项目的现场抽查工作,对涉及的招标程序及文件进行复查

三季度重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处理,找出当前招投标领域共性问题,制定对策

四季度重点:梳理全年项目的工作情况,重点结合专项整治工作,查找线索做好行业清源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合力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二)房地产市场领域

主要包括全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违法群租房的督促检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的检查等。

1.工作目标

为确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工作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工作重点

(1)持续加大新建商品房销售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群众反映集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持续加大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整治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要求企业按照市、区文件精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将12345市民热线投诉、信访投诉、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作为重点检查范围;严厉打击违等行为。

3.执法检查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管;

(2)违法群租房的督促检查;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检查。

4.具体安排

开展违法群租房清理整治动态清零工作,重点是12345投诉线索的督促核查;做好“全国两会”、“建党百年”“国庆”等重点时期的检查工作;同时,做好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巡查和双随机检查、违法群租房的督促检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的检查工作。

(三)房屋管理领域

1.物业管理

(1)工作目标

结合12345热线、信访举报、双随机检查、日常检查线索,2021年物业管理领域计划拟实施检查不低于60项目次,全年计划拟实施行政处罚2件。

(2)工作重点

围绕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经营,违规挪用公共收益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如实公示、更新上一年度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物业服务信息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拆改房屋承重主体结构等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相关档案资料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合同约定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规范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的;
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滞留、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违规交付商品房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住宅、楼宇宽带垄断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问题;
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执法检查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如实公示、更新上一年度公共收益、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等物业服务信息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擅自拆改房屋承重主体结构等行为履行“劝阻、制止、报告”义务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相关档案资料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经营,违规挪用公共收益问题

(4)具体安排

一季度重点检查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

二季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落实情况及物业公司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报告公示,检查消防、配电室、防汛物资准备、有限空间作业、水泵房、避雷设施。

三季度重点检查防汛地下室、防汛物资、二次供水,做好重大节日保障。

四季度重点检查电梯、防火,检查物业公司对外包单位落实全年工作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落实及整改情况及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普通地下室管理

(1)工作目标

做好全区普通地下室实施综合管理,强化普通地下室安全责任单位落实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责任制,杜绝普通地下室违规住人,提升全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水平

(2)工作重点

全年采取重点检查、“双随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夜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结合市、区政府部署的重点行动,群众热线较为集中的问题,及时调整行政处罚重点和密度。

(3)检查主要内容

是否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是否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是否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普通地下室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是否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是否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4)具体安排

做好春节、全国两会、十一等重点节假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检查
形成标准化工作模式捋顺一般行政执法相关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进行监督,对未按要求整改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配合做好疫情期间,防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加强对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检查的同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的自查自纠,检查中发现违规住人情况,实施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严防普通地下室住人情况的反弹。
针对突出违法行为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确保责任到位,履职到位
继续坚持每次现场检查时向产权(使用)单位送达《东城区普通地下室现场检查安全使用告知书》,使行政检查与安全生产宣传相结合

3.房屋安全管理

(1)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房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管房单位或物而已管理单位落实房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遏制房屋安全事故,保障房屋住用安全。

(2)工作重点

重点做好人员密集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专项执法,强化督促经鉴定为危险的房屋产权单位落实解危责任、督促超期公建产权单位依法鉴定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做好年度私房平房、单位自管房安全检查和汛期巡查。

(3)检查主要内容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是否具备房屋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
自行管理的单位和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是否按规定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是否按规定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4)具体安排

结合年度防汛、冬季查房等工作,加强房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督促产权人(单位)做好年度房屋安全检查。组织全区统一的房屋应急抢险队伍,做好2021年度私房平房安全检查,落实好年度房屋应急抢险、抢修、巡查、备勤等工作。
定期召开防汛大会、查房大会。针对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住用等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督促各房屋产权人(单位)和管房单位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解除。
加强对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和超期使用公共建筑的房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市住建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房屋安全检查、执法检查工作。
督促指导教育、卫生、文化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所管领域或自有房产安全使用检查和维护。
根据市、区相关部门部署,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重点活动的安全宣传并开展重点安全检查。

4.在施拆迁项目管理

(1)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拆迁项目进行行政检查,督促拆迁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拆迁现场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督促拆迁人配合属地做好防汛、防火和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应急任务。使拆迁滞留项目的现场管理应做到安全有保障、环境有治理、秩序有维护。全年计划完成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120人次。
依法受理行政裁决,促使部分拆迁项目完成或接近完成。

(2)工作重点

重点做好崇外6号地、祈年大街路西危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黄土岗3号地、利山大厦一期、二期的安全和环保检查。
安排人员对宝华里危改项目、王府井H2项目做好裁决工作。
重点督察、解决群众举报问题,针对群众的举报进行逐一核实,尽快处理并进行答复。
一季度工作重点为防火、防尘检查和春节及两会安保检查;二季度工作重点为防尘和防汛检查;三季度工作重点为防汛、建党100周年和国庆安保检查;四季度重点为防汛和防尘检查。

(3)执法检查内容

拆迁现场安全管理

拆除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及时清理堆积的可燃物
拆迁现场配备灭火设施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视
签订《房屋安全检查协议》

拆迁现场环保管理

对裸露场地硬化或用不低于2000目的三层防尘网苫盖
配备工作人员检查巡视,防治建筑垃圾堆放。

(4)具体安排

紧密围绕全市、全区、全委的工作重心开展日常性执法工作,管罚并重,服务大局;
每月均进行执法检查,保证执法检查常态化;
规范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录入工作;
加强信息沟通,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四)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管理领域

1.工作目标

(1)按照市住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首善标准,创新监督执法方式,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在监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监管,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教育培训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信用体系、责任体系,着力推进安全质量管理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推进我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执法能力现代化,确保全区在监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总体受控。

(2)严格落实市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三合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努力把疫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

(3)对上级交办、督办、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的案件及时办理,结案率达到100%

(4)对建筑工程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形成工作机制,对建工程有关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投诉问题,接诉即办,办理率达到100%

2.工作重点

(1)强化责任落实,将在监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施工现场每个人员,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强化项目实施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及项目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劳务用工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抓质量安全、劳务用工管理

(2)加大对在监在施项目质量、安全、零散工使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处罚,严肃追责,促使各企业依法依规抓好安全和质量工作。

(3)加强在监工程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保障体系。

3.执法工作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4.执法检查内容

(1)一季度

针对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对重点工地进行检查,向施工现场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及相关安全知识。
对施工现场“春节”放假不停工的企业进行防疫措施专项检查,主要抽查现场人员核酸、环境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常态化防控管理措施。
对施工现场“春节”放假停工的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施工项目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履职情况。
严把项目复工验收关,其中主要针对复工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安全教育、提前进行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各项管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二季度

对全区复工项目施工现场防疫措施、人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对全区新建、扩建、在建项目履行安全和质量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重点对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作业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情况开展实体检查,对安全生产行为进行专项
五一假日、中(高)考期间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值班制度落实情况,按规定对区域内的停工迎考情况实施监管。

(3)三季度

针对雨季和汛期,除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执法力度外,还将对有深基坑作业的项目,派专人进行随时跟踪检查,确保雨季的施工质量和安全作业。
检查建筑工地防疫、防暑、防汛等预案、措施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以临时构筑物、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状况为主的专项抽查。
重点检查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及食品卫生安全。
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常态化检查。

(4)四季度

节假日前后工地安全生产(国庆、元旦)值班制度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危险源监管、设施完好等。
针对各企业前三个季度隐患整改“回头看”,落实检查中隐患整改。事故多发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进行动态抽查。
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同时向施工现场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及相关安全知识;预防煤气中毒的检查及宣传。
针对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进行专项检查。
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常态化检查。

5.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由行管处主要负责人牵头,行管处分管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工作的副主任各司其职,各监督组要切实履行执法检查、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加强对管辖区域内的在监建设工程执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健全制度体系

配合法制科做好执法培训,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工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岗位、资格和证件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3)加强信息化管理

依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平台,做好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程序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4)强化督促检查

依据市住建委执法工作要求及我委执法工作全年考核指标,建设行管处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监督组及时督促整改,对执法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予以问责的人员移送我委纪检组


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1319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