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日期:2020-01-20 12: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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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标准

    依据2019111日执行的《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京应急通〔2019214号)第二条,依法对当事人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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