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检查主体——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区委宣传部与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区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对外执法。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检查职权。
二、检查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检查职权,采取日常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一)日常检查
依法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开展文化市场的分级管理,将检查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场所加入“黑名单”,进行高频次高密度的执法检查,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保障工作期间,在日常检查基础上,强化执法行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确保市场稳定。
(二)联合执法检查
结合工作实际,在遇到有必要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的案、事件中,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发挥多部门优势,弥补文化综合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提升执法效能。
(三)“双随机”抽查
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结合各有关部门工作要求,依托北京市“双随机”监管平台,在被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市区两级公布的适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执法检查结果。
具体计划: 本年度预计开展6批次“双随机”检查工作,每两个月开展一次。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项目:对无旅行社资质,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工作的检查;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检查
(二)日常执法检查
检查项目: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对娱乐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的检查;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双随机”抽查
检查项目: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备案情况的检查;对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情况,对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的检查
四、管理对象基数及对应检查比例
(一)管理对象基数
现阶段,区文旅局监管台账中在经营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共计1919家,其中电影院16家,营业性演出场所26家,旅行社284家,出版物经营单位178家,网吧20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55家,卫星接收单位64家,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180家,星级宾馆43家,社会旅馆523家,艺术品经营单位74家,印刷企业21家,游戏游艺厅4家,娱乐场所30家,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17家,景区12家,不可移动文物372家。
(二)检查对象比例
对于日常检查,对辖区台账内监管对象的检查达到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开展分级管理,将检查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场所加入“黑名单”,进行高频次高密度的执法检查,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其中,“蓝色”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黄色”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红色”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
对于“双随机”检查,结合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以信用风险等级较高企业占比50%、信用风险等级一般企业占比40%、信用风险等级较低企业占比10%的比例进行抽取,并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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