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日期:2022-02-17 1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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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检查主体——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区委宣传部与区文化和旅游局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区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对外执法。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省级以下(不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检查职权。

二、检查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检查职权,采取日常检查、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一)日常检查   

依法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场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辖区所有文化经营场所的检查达到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文化市场的分级管理,将检查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场所加入黑名单,进行高频次高密度的执法检查,杜绝问题反复出现。此外,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保障工作期间,在日常检查基础上,强化执法行为,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确保市场稳定。

(二)联合执法检查

结合工作实际,在遇到有必要开展跨部门执法检查的案、事件中,联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发挥多部门优势,弥补文化综合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提升执法效能。

(三)双随机抽查

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作原则、工作任务,结合各有关部门工作要求,依托北京市双随机监管平台、北京市文化执法信息化工作平台,在被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市区两级公布的适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执法检查结果。

具体计划: 本年度预计开展6批次双随机检查工作,每两个月开展一次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对无旅行社资质,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工作的检查;对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检查

(二)日常执法检查

检查事项: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对娱乐场所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情况的检查;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双随机”抽查

检查事项: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备案情况的检查;对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及经营情况,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情况,对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的检查

四、管理对象基数及对应检查比例

(一)管理对象基数

现阶段,区文旅局监管台账中在经营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共计1270家,其中电影院16家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23家次、旅行社284家次、景区12家次、出版物经营单位132家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6家次、网络文化经营单位58家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单位64家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104家次、星级宾馆47家次、艺术品经营单位74家次、印刷企业21家次、游戏游艺厅4家次、娱乐场所32家次、不可移动文物356家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17家次。

(二)检查对象比例

对于日常检查,对辖区台账内监管对象的检查达到全覆盖,并在此基础上,对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开展分级管理,将检查中经常出现问题的场所加入黑名单,进行高频次高密度的执法检查,杜绝问题反复出现。其中,蓝色企业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黄色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红色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

对于双随机检查,结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要求,原则上,50%以上的执法检查均以双随机形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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