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

日期:2021-12-23 14:49    来源:东城区退役军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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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案依据:

  处罚项目: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履行后逾期仍未履行的行为。

  依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八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项目: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依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冒领抚恤金的。

  处罚项目:出具假证明,伪造残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

  依  据: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残情的;(四)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和相关待遇的。

  处罚项目: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依  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八条: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项目: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

  依  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处罚项目: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

  依  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项目: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实施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调查报告;4、审查、决定(根据情况进行听证);5、事先告知;6、行政处罚决定书;7、执行(强制执行)。(流程图请见附件)

  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东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提出的时效,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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