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体育局执法行政工作力度,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79号令)《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夯实安全法制工作基础,进一步规范体育经营活动,我局特制定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专项检查计划
(一)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79号令)第四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3.检查主体:东城区体育局。
4.检查对象:全区体育经营单位。
5.检查对象基数:270
6.检查频次:一年覆盖一次
7.检查比例:50%。
8.检查总量:135
9.检查方式:现场实地检查
(二)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非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79号令)第四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3.检查主体:东城区体育局。
4.检查对象:全区体育经营单位。
5.检查对象基数:270
6.检查频次:一年覆盖两次
7.检查比例:100%。
8.检查总量:540
9.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三)对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对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3.检查主体:东城区体育局
4.检查对象:全区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
5.检查对象基数:65
6.检查频次:每一年覆盖一次
7.检查比例:100%。
8.检查方式:现场实地检查
9.检查总量:65
(四)对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非现场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对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3.检查主体:东城区体育局
4.检查对象:全区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
5.检查对象基数:65
6.检查频次:每一年覆盖一次
7.检查比例:100%。
8.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9.检查总量:65
(五)对涉及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体育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1.检查事项:对涉及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体育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六条:体育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预付卡的监督和管理
3.检查主体:东城区体育局
4.检查对象:全区涉及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体育经营单位
5.检查对象基数:170
6.检查频次:每年覆盖一次
7.检查比例:100%。
8.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9.检查总量:170
二、双随机检查计划
(一)东城区体育局2025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双随机检查
1.检查事项:对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双随机联合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对经营者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3.检查主体:东城区体育局
4.参与部门:东城区区市场监管局、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东城区应急管理局
4.检查对象:全区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
5.检查对象基数:65
6.检查频次:每年一次
7.检查比例:80%。
8.检查方式:现场实地检查。
9.检查总量:52
(二)东城区体育局2025年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双随机检查
1.检查事项:对全区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经营单位双随机联合监督检查
2.法律依据:《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79号令)第四条: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3.检查主体:东城区体育局
4.参与部门: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4.检查对象:全区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经营单位
5.检查对象基数:80
6.检查频次:每年一次
7.检查比例:50%。
8.检查方式:非现场检查。
9.检查总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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