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1)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2)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是否仍经营该体育项目。
(3)是否擅自经营。
(4)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5)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6)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
(1)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体育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是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提出的实效,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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