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北京市东城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统计行政执法区级检查主体为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
二、管理对象范围及检查比例
统计行政执法管理检查对象共 2698 家。2026 年度计划对其中 100 家单位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检查比例为 3.71%,入企检查不超过每年 1 次。
三、检查时间
2026 年度统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6 年 1月至 12 月。
四、检查依据
统计行政执法检查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北京市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检查项目
统计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包括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资料报送、统计调查检查和其他统计行为等。
六、检查方式
2026 年,在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框架下,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向“降频次、提质效”方向发展,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对举报案件和迟报、拒报案件进行有针对性地查处。
北京市东城区统计局
2026 年 2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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