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遥感监测、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摄影摄像取证等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法处理。东城区生态环境局在辖区内道路安装了4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设备,监测取证过程中严格依照《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以及《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进行,具体设置点位公示如下。
序号 |
点位名称 |
点位地址 |
方向 |
1 |
朝阳门北小街与东四三条交口 |
朝阳门北小街与东四三条交口向南100米 |
北向南 |
2 |
幸福大街与广渠门内大街交口 |
幸福大街与广渠门内大街交口向南100米(幸福大街西) |
北向南 |
3 |
东直门南小街与东四十条交口 |
东直门南小街与东四十条交口向北50米 |
南向北 |
4 |
幸福大街与光明路交叉口 |
幸福大街与光明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幸福大街东) |
南向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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