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孙宏强)

日期:2026-09-30 14:08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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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市监执法虚登责人听字〔2026〕第3921001号

  孙宏强:

  2026年5月3日,路连平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5日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6年5月6日予以受理。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7月1日 ,本局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拨打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记载的电话及年报电话,均无法与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或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本局向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你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前述单位或个人均未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或提交材料。本局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荷坳派出所邮寄的协助调查函于2026年5月30日被代收,2026年6月7日收到回函。本局向住所地址产权人邮寄的协助调查函于2026年6月1日被签收,未在期限内收到回函。本局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等部门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5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路连平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登记档案中有路连平身份证信息,经向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荷坳派出所确认,路连平2016年9月28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故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路连平身份证无法律效力。你作为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被委托人,负责报送登记文件,承诺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签字。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也未向本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此事与你无关。

  以上事实有路连平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北京一路通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信息截图和设立登记档案、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荷坳派出所回函等证据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珍,韩钊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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