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李博等18人)

日期:2026-09-30 14: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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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市监虚登责人听字〔2026〕第3950929号

  李博等18人:

  经我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协查证实,北京拓耀伟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4家主体在我局办理登记时登记住所的产权信息不属实,上述主体登记档案中记载有住所产权信息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主体办理的登记涉嫌为虚假登记。

  你为上述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上述主体的企业登记档案显示,你在《表10-申请人合法性承诺》中承诺“本次登记(备案)提交的各项材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名录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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