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执法撤听字〔2026〕第3950929号
北京拓耀伟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4家主体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拓耀伟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4家主体(以下简称当事主体)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接北京天缘府宾馆举报,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柏树胡同17号1层106、108,2层202无故注册了34家企业。2026年6月8日,我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发函协查,2026年6月18日,我局收到协查回函。2026年6月25日,我局依职权予以立案。2026年6月25日,我局将当事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调查期间,我局向当事主体法定代表人邮寄了询问通知书,对当事主体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拨打了当事主体登记档案中所留联系电话,我局通过上述方式均未能联系到当事主体,当事主体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也未到我局接受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主体集中在2026年4月至5月期间设立;住所分布在3个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柏树胡同17号1层106、北京市东城区柏树胡同17号1层108、北京市东城区柏树胡同17号2层202。举报人北京天缘府宾馆称上述地址为其住宿客房,且与当事主体没有任何关系和往来。
当事主体登记档案中《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记载的产权信息显示:东城区柏树胡同17号所有权人为吴善金、张东安、房国凡等人,用途为商业。
我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发函协查当事主体登记产权信息,该局复函称:“东城区柏树胡同17号,所有权人为北京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房屋用途工交,楼平房建筑面积848.5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东全变字第00327号,发证日期为2001年1月8日。未查询到其他不动产登记信息。”故档案中记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综上,当事主体设立登记档案中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主体注册信息打印件、协查函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回函、现场检查笔录、登记档案等证据证明。
当事主体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当事主体的企业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北京拓耀伟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4家主体名录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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