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陈晓培)

日期:2026-09-30 11:24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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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市监执法虚登责人听字〔2026〕第393027-1号

  陈晓培:

  经查,当事人北京泰润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办理设立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为张凤霞,股东为张凤霞,监事为冷有瑜。其提交的设立登记档案中有张凤霞身份证复印件,经向四王子旗公安局核实,张凤霞于2018年12月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故当事人设立登记时使用的张凤霞身份证为其丢失的身份证。

  综上,当事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9年1月9日办理登记(备案),将申请人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当事人的设立登记档案显示,你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本局于2026年5月28日向你邮寄《询问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你未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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