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北京鸿伟丽兴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6-09-16 15:1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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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鸿伟丽兴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鸿伟丽兴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北京鸿伟丽兴商贸有限公司于 2003年11月27日取得将 王凯登记(备案)为 股东、监事 的登记(备案)事项,未经 王凯同意冒用王凯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9月10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情况说明、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 2003年11月27日北京鸿伟丽兴商贸有限公司将王凯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陈彪 、苏子昂              联系电话: 010-87801209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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