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执法撤听字〔2026〕第3921501号
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26年3月29日,连欢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26日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6年3月30日予以受理。2026年04月17日至2026年05月31日,本局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拨打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记载的电话及年报电话,均无法与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或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本局向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代办人员、公司监事邮寄的询问通知书均被退回,前述单位或个人均未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或提交材料。本局向上饶市公安局罗桥派出所邮寄的协助调查函于2026年5月16日被签收,2026年5月18日收到其电话答复。经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等部门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连欢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登记档案中有连欢身份证信息,经向上饶市公安局罗桥派出所确认,连欢2015年11月27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故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连欢身份证已无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有连欢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基本信息截图和设立登记档案、《情况说明》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欢乐奇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2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珍,韩钊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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