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6-09-02 15:4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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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市监执法撤听字〔2026〕第3921401号

  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26年4月7日,余永涛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6年4月8日予以受理。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6月20日,本局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拨打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记载的电话及年报电话,并向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址产权人、设立登记代办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邮寄询问通知书或协助调查函,前述单位或个人均未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或提交材料。本局于2026年8月13日通过电话向仙桃市公安局长埫口镇派出所核实余永涛申领身份证情况。经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等部门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余永涛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经理,设立登记档案中有余永涛身份证信息,经向仙桃市公安局长埫口镇派出所确认,余永涛2017年3月20日因证件丢失申领身份证。故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余永涛身份证无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有余永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基本信息截图和设立登记档案、余永涛历次申领身份证记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珍,韩钊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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