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朝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阳朝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北京阳朝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3日取得将陈俊英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未经陈俊英同意冒用陈俊英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5月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撤销材料、对申请人的询问笔录、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换领证明、向申请人补办身份证所在公安局发送的协助调查函、当事人主体信息截图和登记档案、现场检查笔录与照片、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询问通知书及邮寄情况、电话记录单、公示截屏、征询意见函、询问通知书邮寄证明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2年11月23日北京阳朝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陈俊英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何亚中、田昊 联系电话:010-67164930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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