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将张彩平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未经张彩平同意,冒用张彩平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本局于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5月2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电话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飞蓝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的取得的将张彩平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孙志斌、李鸿儒 联系电话: 010-65288981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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