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腾信普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6-07-31 16:52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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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腾信普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0785942401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9-17号楼2691房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秦斐

  2026年2月12日,秦斐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证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腾信普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25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秦斐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登记(备案),将秦斐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本局于2026年03月18日至2026年05月0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秦斐提供的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6年06月25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做出撤销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腾信普华(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09月25日将秦斐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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