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书(马红霞)

日期:2026-06-23 10:18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京东市监虚登责人字〔2026〕第393010-1号

  马红霞:

  经查,当事人北京瑞华行健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办理了设立登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为马某霞,股东为马某霞,监事为禹某敦。当事人办理设立登记使用的房屋产权证(X京房权证东字第125408号)经本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发函协查,该房屋产权证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

  综上,当事人2022年3月17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企业设立登记档案查询件、协查函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回函等证据证明。

  北京瑞华行健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当事人2022年3月17日的企业登记档案显示,你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承诺提交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签字;在《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承诺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一致并签字。

  2026年5月30日,本局向你公告送达《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法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