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顺、郭鑫斌、胡浩、季玉明、蒋国菲、李慧婷、冼文浩、徐阳:
经查,北京澜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109家主体(以下简称当事主体)于2025年12月间集中办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集中为8名人员:陈彦顺、郭鑫斌、胡浩、季玉明、蒋国菲、李慧婷、冼文浩、徐阳;住所分布在7个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华龙街3号楼1层101、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院6号楼1层104、北京市东城区花园东巷29号院3幢5层504、北京市东城区天天家园6号楼1层106、北京市东城区西羊管胡同甲1号2幢3层308、北京市东城区琉璃井路3号院8号楼1层8-6、北京市东城区祈年大街8号院1号楼3层301。
关于当事主体登记档案中《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记载的产权信息,我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发函协查,该局复函称:“一、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2号院6号楼1层104:未查询到该坐落登记信息;二、东城区花园东巷29号院3幢5层504:登记档案中花园东巷29号院3幢无504号房,且登记的权利人及权利内容与贵局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信息不一致;三、东城区琉璃井路3号院8号楼1层8-6:登记的权利人及权利内容与贵局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信息不一致;……五、东城区南河沿大街华龙街3号楼1层101:登记档案中南河沿大街华龙街3号楼无101号房,且登记的权利人与及权利内容贵局(权利人及权利内容与贵局)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信息不一致;六、东城区祈年大街8号院1号楼3层301:登记的权利人及权利内容与贵局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信息不一致;七、东城区天天家园6号楼1层106:登记的权利人及权利内容与贵局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信息不一致;八、东城区西羊管胡同甲1号2幢3层308:登记档案中西羊管胡同甲1号2幢无308号房,且登记的权利人及权利内容与贵局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信息不一致。”
综上,当事主体设立登记档案中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为虚假登记材料。当事主体的企业登记档案显示,陈彦顺、郭鑫斌、胡浩、季玉明、蒋国菲、李慧婷、冼文浩、徐阳均在《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承诺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一致并签字。
2026年5月30日,本局向陈彦顺、郭鑫斌、胡浩、季玉明、蒋国菲、李慧婷、冼文浩、徐阳公告送达《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法定期限内上述人员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陈彦顺、郭鑫斌、胡浩、季玉明、蒋国菲、李慧婷、冼文浩、徐阳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及当事主体名录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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