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庆荣丰茂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6-06-23 10: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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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市监执法撤登字〔2026〕第392009号

  当事人:北京庆荣丰茂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306385222N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内大街45号、47号三层沐阳时尚宾馆王府井店6059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高志坚

  2025年12月16日,高志坚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庆荣丰茂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将其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5年12月16日予以受理。本局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2月7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拨打设立登记档案记载的电话,并向当事人、当事人注册地址产权人、监事、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邮寄询问通知书,均无法与北京庆荣丰茂商贸有限公司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经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北京庆荣丰茂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高志坚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其设立登记档案中有高志坚身份证复印件,经向向延安市公安局宝塔派出所核实,高志坚于2013年8月28日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北京庆荣丰茂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高志坚身份证无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有高志坚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北京庆荣丰茂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协助调查函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26年5月3日向高志坚邮寄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于2026年5月30日向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未经高志坚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虚假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于2014年7月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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