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执法撤登字〔2026〕第392010号
当事人:北京美丽憧憬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3979173344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内大街45号、47号三层沐阳时尚宾馆王府井店6045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卜红霞
2025年12月12日,卜红霞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美丽憧憬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将其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5年12月12日予以受理。本局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3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拨打设立登记档案记载的电话,并向当事人、当事人注册地址产权人、监事、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邮寄询问通知书,均无法与北京美丽憧憬商贸有限公司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经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北京美丽憧憬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卜红霞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其设立登记档案中有卜红霞身份证复印件,经向长葛市公安局大周中心派出所核实,卜红霞挂失了2007年4月办理的身份证,于2012年7月补办了身份证,北京美丽憧憬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卜红霞身份证无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有卜红霞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北京美丽憧憬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协助调查函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26年5月1日向卜红霞邮寄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于2026年5月30日向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未经卜红霞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虚假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于2014年6月20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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