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奥博森英商贸有限公司)

日期:2026-06-23 09:53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京东市监执法撤登字〔2026〕第392008号

  当事人:北京奥博森英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MA01P9762Y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中剪子巷17号33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马瑞

  2025年12月12日,马瑞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1日将其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5年12月12日予以受理。本局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8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拨打设立登记档案记载的电话,并向当事人、当事人注册地址产权人、监事、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邮寄询问通知书,均无法与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经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马瑞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其设立登记档案中有马瑞实名认证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实名认证照片与马瑞本人提供的照片明显不是同一人。经向安徽省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城南新区派出所核实,马瑞于2017年10月因证件丢失补领身份证,当事人设立登记时使用的马瑞身份证无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有马瑞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协助调查函、马瑞照片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26年5月4日向马瑞邮寄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于2026年5月30日向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未经马瑞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设立登记,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虚假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于2019年12月1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