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安恒达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30677886XQ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东区8号楼6层2单元602-27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彩青
2025年12月24日,杨彩青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2014年9月1日取得将杨彩青登记(备案)为监事、股东的登记(备案)事项,未经杨彩青同意,属于冒用杨彩青身份信息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2月13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询问电话记录、现场检查笔录与照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询问通知书及邮寄情况、电话联系单、公示截屏、征询意见函、协助调查函及邮寄情况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6年3月31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撤销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安恒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取得的将杨彩青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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