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不罚告〔2026〕01179号
北京米斯国瑞游乐设备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一案,已调查终结。你(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调查经过如下:2026年01月07日接商务局移转线索,商务局称北京米斯国瑞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时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案的行为。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02月04日到现场进行检查,该店已停止经营,店铺口张贴了该公司联系人电话,无其他信息。2026年02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告知其联系人进行询问调查。至2026年3月18日,无人与我局联系,后我局当日向其法人身份证住址邮寄了《询问通知书》京东市监询通〔2026〕031801号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京东市监限提〔2026〕031801号。2026年3月25日,上述两文书被退回。2026年04月02日,我局将上述两文书进行公告。2026年5月2日,公告结束,该公司无人与我局联系,调查终结。调查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你单位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2021公布)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因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暂时停止发行预付卡:(二)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你单位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行政处罚,考虑到你单位已停止经营,不存在逾期不改的情况。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严志为,石威 联系电话:1660166077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一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6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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