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虚登责人听字〔2026〕第393007-1号
马红霞:
经查,当事人北京瑞华行健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办理了设立登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为马红霞,股东为马红霞,监事为禹华敦。当事人办理设立登记使用的房屋产权证(X京房权证东字第125408号)经本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发函协查,该房屋产权证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
综上,当事人2022年3月17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企业设立登记档案查询件、协查函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回函等证据证明。
北京瑞华行健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当事人2022年3月17日的企业登记档案显示,你在《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承诺提交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签字;在《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承诺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一致并签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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