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执法撤听字〔2026〕第393007号
北京瑞华行健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瑞华行健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接举报反映你单位办理的设立登记涉嫌提交虚假材料。2025年11月20日,本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发函协查。2025年12月4日,本局依职权予以立案。2026年1月6日,本局到你单位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57号进行现场检查。2025年3月10日,你单位及马红霞委托禹华敦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办案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3月17日办理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马红霞,股东为马红霞,监事为禹华敦。你单位办理设立登记使用的房屋产权证(X京房权证东字第12**08号)经本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发函协查,该房屋产权证登记规划用途为住宅。
综上,你单位2022年3月17日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你单位企业设立登记档案查询件、协查函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回函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瑞华行健商贸有限公司2022年3月17日办理的企业设立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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