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北京金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6-04-30 14:06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京东市监执法撤听字〔2026〕第393008号

  北京金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金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10月27日,本局接相关举报反映当事人办理的注销登记涉嫌提交虚假材料。2025年11月6日,本局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协查。2025年11月14日,本局依职权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11月24日,本局再次向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协查。2026年1月22日,申青卫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办案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2026年3月13日,本局分别向张翠英、张素英、张祺锋身份证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三人均未到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办理了注销登记,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为申青卫,股东为申青卫、张翠英、张素英,监事为张祺锋。其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北京北京金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显示当事人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函显示当事人有投诉、举报案件尚在处理中,存在应补缴社保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2025年9月30日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北京金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企业注销登记档案查询件、协查函及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函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金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办理的企业注销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