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北京捷复瑞发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期:2026-04-30 14:03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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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市监执法撤听字〔2026〕第393009号

  北京捷复瑞发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捷复瑞发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31日,陈某新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2025年12月31日,本局予以受理。2026年1月14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向社会公示。2026年1月12日,本局向冯某林身份证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后被退信。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9月18日取得设立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为陈某新,股东为陈某新,监事为冯某林。经本局向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公安局发函协查,陈某新于2007年4月首次办理第二代身份证,2015年1月陈某新按丢失办理过身份证,2015年6月陈某新再次按丢失办理身份证。当事人办理2015年9月18日设立登记时使用的陈某新身份证有效期为2007年4月至2027年4月,当事人办理设立登记时陈某新已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2015年9月18日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协查函及安新县公安局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

  综上,当事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9月18日办理登记(备案),将申请人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捷复瑞发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09月18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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