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京东市监听告〔2026〕2号
因当事人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定于2026年4月1日9时30分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8听证室公开举行北京世纪睛点通文化交流中心(林小衡)涉嫌对消费者隐瞒所提供的商品质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和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案的听证会。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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