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达民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3971743159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20号京新旅宾馆一层10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飞鸽
2025年11月25日,李瑞阳向我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达民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李瑞阳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相关登记(备案),将李瑞阳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本局于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1月17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李瑞阳提供的申请撤销材料、询问笔录、公示截图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6年2月2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撤销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达民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将李瑞阳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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