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峰悦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恒峰悦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9月4日,王迎峰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恒峰悦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将其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5年9月4日予以受理。本局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0月2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局执法人员拨打设立登记档案记载的电话,并向公司住所地址、监事及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址邮寄询问通知书,均无法与北京恒峰悦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北京恒峰悦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王迎峰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其设立登记档案中有王迎峰实名认证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实名认证照片与王迎峰本人提供的照片明显不是同一人。经与派出所核实,王迎峰于2018年10月因丢失补领了新的身份证,北京恒峰悦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设立登记时使用的王迎峰身份证无法律效力。
以上事实有王迎峰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北京恒峰悦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协助调查函及回函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恒峰悦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珍,韩钊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