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书(雷姣)

日期:2025-12-29 11:09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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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姣:

  经查,当事人北京汇智金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5年06月20日办理了变更登记(备案),将法定代表人章某恩变更登记为雷某,董事章某恩变更备案为雷某。湖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显示,当事人股东陈某彩因死亡于2023年01月注销户籍。当事人2025年06月20日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时提交的标时为2025年06月20日的《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北京汇智金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及两份《北京汇智金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仍有股东陈某彩的签名字迹。

  综上,北京汇智金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0日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时提交的标时为2025年06月20日的《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北京汇智金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及两份《北京汇智金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为虚假登记材料。

  北京汇智金润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25年06月20日的变更登记(备案)档案显示你在《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提交人承诺书》中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

  2025年12月17日,本局向你公告送达《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法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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