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书(占伯超)

日期:2025-10-27 10:32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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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伯超:

  经查,你接受委托,负责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2017年2月24日的登记(备案),你作为被委托人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北京康纳卓越商贸有限公司此次登记(备案)未经芮智涵同意冒用其身份办理了上述登记(备案),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的虚假登记,你作为被委托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如对本认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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