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长新宝德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39706598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宁宝珍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南楼三层B130室
2025年3月17日宁宝珍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长新宝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取得的登记(备案),在宁宝珍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将宁宝珍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经理。本局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5月11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举报材料、询问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长新宝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取得将宁宝珍登记(备案)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股东、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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