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佰润泰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5-09-05 16:2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当事人:北京佰润泰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MABYKFQG4B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寺街91号6幢122B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玉田

  2025年3月31日,郑文锐向我局反映,自己作为北京佰润泰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股东对其注销登记并不知情,注销登记材料中本人签名系伪造,申请撤销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于2024年1月18日取得的注销登记,本局当日予以受理。2025年4月25日,王艳玲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2025年4月27日,陈夏兰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张俊峰委托陈夏兰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2025年5月14日,刘玉田委托陈夏兰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22年9月30日,注销于2024年1月18日,注销前股东为陈夏兰、张俊峰、郑文锐,法定代表人为刘玉田,注销登记委托代理人为王艳玲。当事人注销登记时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了“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等内容,且“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处有“陈夏兰”“张俊峰”“郑文锐”签名字迹。

  针对上述注销登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4年11月28日出具的(2024)京0102民初16994号民事判决书记载,当事人在注销过程中并未对其应向王彬承担的债务进行登记清偿。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2025年3月26日出具的北天司鉴[2025]文鉴字第17号鉴定意见书记载,以当事人注销登记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复制件为样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照》等7份材料为检材,鉴定意见为2023年12月17日《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上“郑文锐”签名字迹与所提供的样本材料中郑文锐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

  综上,上述《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的“本市场主体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与实际情况不符,其中的“郑文锐”签名字迹与鉴定意见书样本上的郑文锐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该材料为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数据中心当事人注册信息截图、当事人注销登记档案、(2024)京0102民初16994号民事判决书、北天司鉴[2025]文鉴字第17号鉴定意见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于2025年7月6日向郑文锐、陈夏兰、张俊峰、刘玉田邮寄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于2025年8月6日向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其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北京佰润泰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虚假材料于2024年1月18日取得公司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佰润泰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月18日取得的公司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0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