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2025年5月19日,李大鹏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将其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5年5月22日受理。本局于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局2025年6月17日对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现场检查时无法联系到该企业。本局于2025年6月16日向哈尔滨市公安局阿城分局去函核实李大鹏身份证证挂失情况,未在期限内收到回函。本局于2025年7月20日向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乌龙派出所去函核实李大鹏身份证挂失情况,收到其回函。本局执法人员拨打登记档案记载的联系电话及现场检查时物业提供的产权人联系电话,分别向公司监事尹若杨及委托代理人刘宝军邮寄询问通知书,均无法与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经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人社局、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3月21日设立登记时将李大鹏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9年4月2日被列入经营地址异常名录,目前主体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有李大鹏实名认证信息,将登记档案实名认证照片与李大鹏提供的2019年3月正脸人像照进行比对,明显不是同一人。因此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李大鹏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9年3月21日设立登记时将李大鹏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
以上事实有李大鹏身份证件、申请撤销材料、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体信息截图和登记档案、李大鹏2019年3月正脸人像照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19年3月21日北京玖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珍,李婕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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