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书(朱建荣)

日期:2025-08-13 14: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朱建荣:

  本局执法人员接到申请撤销虚假登记案件线索,申请人王仕贵称当事人北京石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12月30日予以受理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4年12月9日,当事人北京石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朱建荣,登记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西里东区1号楼1层B05,朱建荣为代理人并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其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中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中存在房屋所有权人“王仕贵”的签名字迹。对此,我局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对当事人登记档案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中“王仕贵”签名字迹进行笔迹鉴定,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出具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京)法源司鉴[2025]文鉴字第36号,鉴定意见倾向认为,检材上的“王仕贵”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王仕贵”签名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综上,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2024年12月9日设立登记。朱建荣为上述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京)法源司鉴[2025]文鉴字第36号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本局于2025年7月9日向你公告送达了《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本局拟作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如对本认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