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建杰:
2024年12月25日,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请撤销北京市浦江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的2021年1月14日注销登记,本局于2024年12月25日受理。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1991年8月20日,两位法人股东为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副食品公司浦五房肉食店,法定代表人为段建杰。当事人2021年1月14日注销登记委托代理人为张卓,当事人注销登记档案显示:《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诺书》落款处有“北京市东城区副食品公司浦五房肉食店”和“北京市文化艺术公司”印章印文;《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承诺了提交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且“申请人签字”处有“段建杰”签名字迹。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的《印鉴留存卡》显示其备案的印章印文为“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1101010328443”,留存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使用“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查询到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从2011年至今备案的实物公章名称为“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公章编码为“1101010328443”,查询结果与其印鉴留存卡记载内容一致。综上,当事人注销登记档案中《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诺书》落款的“北京市文化艺术公司”章样与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备案的“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1101010328443”章样的名称及编码均不一致,《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诺书》为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数据中心当事人注册信息截图、当事人注销登记档案、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资质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印鉴留存卡及实物公章备案查询结果、《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于2025年5月28日向段建杰公告送达《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本局拟作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其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段建杰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段建杰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如对本认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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