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市浦江源商贸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011013179045
住所(住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69号楼甲单元地下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段建杰
2024年12月25日,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本局申请撤销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于2021年1月14日取得的注销登记,本局于2024年12月25日受理。2025年1月23日,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委托陈玥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办案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本局向段建杰邮寄的《询问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分别于2025年2月11日、2025年3月27日被退回。本局向张卓邮寄的《询问通知书》于2025年2月24日被退回。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与北京市东城区副食品公司浦五房肉食店、段建杰均无法取得联系,北京市东城区副食品公司浦五房肉食店、段建杰、张卓均未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或提交任何材料。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1991年8月20日,两位法人股东为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副食品公司浦五房肉食店,法定代表人为段建杰。当事人2021年1月14日注销登记委托代理人为张卓,当事人注销登记档案显示:《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诺书》落款处有“北京市东城区副食品公司浦五房肉食店”和“北京市文化艺术公司”印章印文。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交的《印鉴留存卡》显示其备案的印章印文为“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1101010328443”,留存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执法人员使用“首都治安微提示”微信公众号查询到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从2011年至今备案的实物公章名称为“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公章编码为“1101010328443”,查询结果与其印鉴留存卡记载内容一致。综上,当事人注销登记档案中《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诺书》落款的“北京市文化艺术公司”章样与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备案的“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1101010328443”章样的名称及编码均不一致,《全体投资人(发起人)承诺书》为虚假材料。
上述事实,主要有数据中心当事人注册信息截图、当事人注销登记档案、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资质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印鉴留存卡及实物公章备案查询结果、《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局于2025年4月29日向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于2025年5月28日向段建杰、北京市东城区副食品公司浦五房肉食店、北京市浦江源商贸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及其享有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相关人员或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注销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21年1月14日北京市浦江源商贸公司取得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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