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汇富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0501061667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学仁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华丰胡同23号
2025年2月10日孙涛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汇富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在孙涛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将孙涛登记(备案)为该公司监事。本局于2025年2月12日至 2025年3月2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邮寄挂号信回执及退信等相关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我局于2025年4月14日向北京汇富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北京汇富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及听证权利。北京汇富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汇富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6日取得的将孙涛登记(备案)为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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