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赖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北京赖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2024年12月13日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2024年12月13日,当事人北京赖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张俊伟,登记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景泰西里东区1号楼1层B05,张俊伟为代理人并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其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中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中存在房屋所有权人“王仕贵”的签名字迹。对此,王仕贵向我局提交了《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京民司鉴[2025]文鉴字第37号,鉴定意见倾向认为,检材上的“王仕贵”签名与样本上王仕贵签名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综上,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2024年12月13日设立登记。张俊伟为上述涉嫌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北京民生物证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京民司鉴[2025]文鉴字第37号和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撤销北京赖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3日设立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溪言、韩钊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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